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,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《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于2月27日正式实施。
据悉,该标准是国内首次发布的强制性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,规定了湖南省淡水养殖尾水的控制要求、检测方法、结果判定和实施与监督,适用于池塘养殖、工厂化养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。
根据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,该标准分类设置了不同的控制要求,并对养殖尾水和底泥的处理利用提出相关要求。
在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,总氮和总磷限值严于《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》(SC/T 9101-2007)相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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